少找工具,多做创作

美国最高法院终局裁定:AI生成作品不受版权保护

3月2日,美国最高法院宣布拒绝受理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·泰勒的AI版权申诉案,为这场持续五年的生成式AI创作版权争议划下终局。泰勒曾以自研AI系统DABUS独立创作的视觉作品《通往天堂的最新入口》申请版权,因不符合美国版权法“人类作者”的硬性要求,先后遭版权局拒绝、下级法院驳回,最终未能获得最高法院支持。

3月3日,路透社发布的行业报道引发全球科技与文创领域关注:美国最高法院于3月2日正式拒绝受理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·泰勒的调卷令申请,彻底终结了这场围绕AI生成艺术作品版权的五年拉锯战。

泰勒此次争议的核心作品名为《通往天堂的最新入口》,画面以延伸向朦胧远景的铁轨为主体,搭配柔和青绿的自然背景,风格兼具工业冷峻与诗意感,由其自研的AI创作系统DABUS独立生成。早在2019年,他就以该作品向美国版权局提交版权申请,主张作品由AI独立生成、未经过人类实质性修改,应获得版权保护,但申请很快遭到驳回。此后泰勒先后向联邦地区法院、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诉讼,均以败诉告终,最终才向最高法院提交调卷令申请,寻求终审裁决。

此次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调卷令申请,意味着下级法院的判决正式生效,也再次明确了美国版权法的核心原则——版权保护仅覆盖人类创作的原创作品。泰勒曾试图推动司法体系承认AI作为“作者”的主体资格,但美国司法界始终认为,现行版权法并未赋予非人类主体版权申请资格,AI本质上只是人类使用的工具,无法独立享有版权。这一立场也与此前全球多数国家的司法实践保持一致。

这一终局裁定不仅为美国的AI版权争议划下明确句号,也为全球生成式AI产业的规则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。目前全球多数国家的版权法规仍以“人类创作”为基础框架,尚未针对AI生成内容制定明确的版权归属细则;欧盟《人工智能法案》虽要求对AI生成内容进行标注,但未直接明确版权主体,此次美国的判例或将推动更多国家细化相关规则。对于依赖AI辅助创作的文创从业者、AI技术服务商而言,如何在合规前提下利用生成式AI提升创作效率,已成为行业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。

!
本文内容来源于公开互联网信息,并包含平台新增内容及用户发布内容,旨在进行知识整理与分享。文中所有信息与观点均仅供参考,不代表任何官方或特定立场,亦不构成任何操作或决策建议,请读者谨慎甄别,详情请见完整免责声明
所属分类
相关资讯